关于下达2019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建〔2019〕141号         发文日期:2019-06-19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19〕242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9〕520号),现下达你市(县)2019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指标,专项用于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详见附件)。

  下达贫困县的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贫困县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公示相关工作。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你们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并接受财政部河北监管局的监督。同时,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冀发改投资〔2019〕520号所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表

  2.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不发主送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6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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