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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公布2019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法规文号: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7-05
为贯彻落实上级“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工作精神,市财政局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实行阳光收费,继续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与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编制了《2019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在沈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 较上年相比,按照国家政策,减征了2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为人防部门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在原来征收标准基础上减征15%;水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不同的征收对象分别进行了降低标准征收,如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开采矿产资源建设期间,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0.5-1.4元降为0.5-1.0元;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每立方米由1.4元降为0.95元等等。上述2项收费的减征,预计全年减轻企业负担4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