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
法规文号:阜新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6-28
  

项目名称:阜新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

项目内容:编制阜新市及市辖五区矿山地质环境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及附表,绘制相关图件,并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规划评审、合法性审查及印刷装订。
预算资金:50万元,来源为政府拨款
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承接主体:阜新市国土资源局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辽宁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国有企业)作为承接主体。
阜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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