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层转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法规文号:苏州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7-0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财政局、发改委(经发委)、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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