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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转让持有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函
法规文号:皖财资函〔2019〕216号 发文日期:2019-06-26
省科协: 你单位《关于商请批准安徽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出售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7%国有产权的函》(皖科协办秘〔2019〕7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转让持有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7%的股权(占股40%)。 二、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单位督促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及时足额将股权转让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股权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6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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