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文号:鄂财采发〔2019〕5号         发文日期:2019-06-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劳动就业、促进创业创新、改善社会民生的重要力量。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重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政府采购在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中的作用。

二、实施范围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span 仿宋_gb2312';font-size:16pt;"="">

<span 仿宋_gb2312';font-size:16pt;"="">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分别对声明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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