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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执业许可公示
法规文号:新疆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07-09
我厅于2019年7月9日受理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的设立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成立时间:1998年6月12日; (三)执业证书编号:11010075; (四)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五)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姓名:王子龙; (六)经营场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院B座2单元301室; (七)最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情况:无; (八)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已到和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96名。 二、申请执业许可的分所情况: (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 (二)分所负责人姓名:王子龙;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300380563 (三)注册会计师数量:6名; (四)经营场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新医路89号新星大厦14层F1402。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991-2359412 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网 址:http://acc.mof.gov.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07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