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执业许可公示
法规文号:新疆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07-09
  

我厅于2019年7月9日受理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的设立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成立时间:1998年6月12日;

(三)执业证书编号:11010075;

(四)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五)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姓名:王子龙;

(六)经营场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院B座2单元301室;

(七)最近三年内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情况:无;

(八)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已到和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96名。

二、申请执业许可的分所情况:

(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

(二)分所负责人姓名:王子龙;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40300380563

(三)注册会计师数量:6名;

(四)经营场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新医路89号新星大厦14层F1402。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991-2359412

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网 址:http://acc.mof.gov.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07月09日

Copyright@2015东财在线 辽ICP备07001968号 客服热线:400-04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