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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法规文号:冀财采投〔2019〕6号 发文日期:2019-06-05
投 诉 人:保定市保安服务公司 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东风中路1092号 法定代表人:师秀萍 联系电话:0312-3083713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联系电话:0311-66635093 相关供应商:保定护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保定市竞秀区三丰西路198号光大综合楼 法人代表:祝太平 联系电话:0312-3215351 本机关2019年5月17日收到并受理保定市保安服务公司提交的对“河北大学2019-2020年劳务派遣用工服务和保安服务-2包保安用工服务采购项目”投诉书,依法对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提出的质疑事项第1项和第2项内容未作出实质性正面明确答复。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核实本项目分值汇总计算是否有误,以及分项评分是否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并未对其公司提出的评审专家评分及分值结果不合理一事做出明确答复。 二、调查情况 “河北大学2019-2020年劳务派遣用工服务和保安服务-2包保安用工服务采购项目”2019年4月2日公开招标采购,中标供应商为保定护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4月17日保定市保安服务公司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2019年4月28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因保定市保安服务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收到投诉书后,通知该项目暂停。 经对本项目评标报告和评标现场录像资料审查,未发现有效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得分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和对主观评审因素评分畸高和畸低等情形。也未发现评审专家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投诉书、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现场视频录像等证据证明。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