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终止公告——天诺
法规文号:新疆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07-09
  

       新疆库尔勒天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65280010,首席合伙人:李润田、原瑜)因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我厅于2019年7月9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新疆库尔勒天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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