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终止公告——天凌
法规文号:新疆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07-16
  

新疆天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65010047,股东:刘凤月、杨国斌、康斌、林琴芬、闫江泉)因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我厅于2019年7月16日注销了该所执业证书。自即日起,该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新疆天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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