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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法规文号:京财预〔2019〕790号 发文日期:2019-04-29
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17〕1号)印发以来,各市级单位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普遍制定了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加强会议计划管理、审批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会议管理新机制已基本建立并有效运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推进“放管服”等文件精神,改进和优化会议费管理,参照《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停止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财行〔2019〕16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停止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17〕1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中“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 二、各部门和单位应当继续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会议费制度有关规定,强化内控管理,完善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严格计划执行,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持续规范会议费管理,严禁年底密集召开会议突击花钱。 三、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压缩会议支出,节用裕民,提高政府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