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文号:京财金融〔2019〕712号         发文日期:2019-04-15
  

有关金融机构、民贸民品定点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民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139号)、《财政部关于继续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许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函〔2017〕15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2〕2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承贷金融机构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8〕221号)等相关文件,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加强和规范财政贴息资金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结合本市情况制定了《北京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19年4月15日

附件:北京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民贸民品贷款利差补贴申请表》

2.《民贸民品贷款利差补贴汇总申请表》

3.《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申请(季度)明细表》

4.《北京市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申请审核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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