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1日
苏州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我市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苏州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围绕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做好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勇当“两个标杆”、建设“四个名城”,争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
一、做好政务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及时公开本部门制定的各项重要政策。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重大政策文件,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公开抽查结果信息。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和文字解读、图片解读、一问一答、媒体评论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各项社会热点问题加大回应力度,及时答疑解惑。
二、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平台扩大公众参与,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事项、承办主体、决策进度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通过网络查询。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二)推进重要部署和结果公开。围绕年度重点工作,提出行之有效的公开内容、措施、方式、时限等,重点公布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畅通公众意见建议渠道,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做好评估后的政策微调和改进工作。
(三)推进行政执法和办事服务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调整完善部门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办事服务公开,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加快融入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深化财政信息公开。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继续深化市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时公开全市财政预决算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情况、月度财政收支情况、经济财政状况等信息。定期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以及政府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二)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金额信息的公开。
(三)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强化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工作,开设减税降费专题专栏,发布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相关政策解读,以及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取得成效,方便纳税人准确把握政策实质。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目录、财政专项资金目录、行政事业型收费目录及其动态调整情况。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提升政府网站服务管理水平,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强化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推动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推动更多优质政务信息和服务资源向移动端集聚,不断强化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传播、互动、查询、办事服务等功能,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贴心的移动服务。
五、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负责人员,落实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调,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认真组织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加强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全面熟悉掌握条例各项规定,严格按新条例执行。按照条例规定,全面梳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推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梳理分类。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要求,依法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完善依申请公开内部系统流程,更好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
(三)做好机构改革后信息公开相关基础工作。依法公开机构改革后本部门“三定”方案等信息。落实好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全面自查机制,做好与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网上报送系统对接工作。认真总结政务公开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有益做法,积极向上级部门网站、相关刊物和市政府报送有关信息,宣传展示苏州财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