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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综合验收和财政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文号:武汉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5-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8〕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综合验收和财政补贴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验收 (一)验收申请 增设电梯工程完成后,符合综合验收条件的,申请人或受委托的第三方向区行政审批局窗口提交《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综合验收申请》(附件1)和综合验收相关资料(附件2)。区行政审批局于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件转区建设主管部门。 (二)综合验收 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规划、市场监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成综合验收组,对增设电梯项目进行现场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的,由参验人员在《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综合验收表》(附件3)(以下简称“综合验收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验收不合格的,由参验人员签字直接发出《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综合验收整改通知》(附件4),现场交由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至合格。 (三)结果反馈 综合验收合格的,各参验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签字盖章的“综合验收表”和相关验收资料转至区行政审批窗口。区行政审批窗口收齐各单位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综合验收合格通知》(附件5)(以下简称“综合验收合格通知”)并复印留存后,连同相关验收资料一起反馈给申请人。 (四)资料归档 区行政审批窗口将“综合验收表”和“综合验收合格通知”复印件定期移送市城建档案馆归档。 二、财政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范围内非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管理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项目,按照每部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50%。 (二)补贴的时间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9日期间完成安装且办理竣工验收登记手续并投入使用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 (三)补贴程序 1.补贴申请。“综合验收合格通知”中明确属于财政补贴政策范围的增设电梯项目,申请人可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综合验收合格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3)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和所属社区相关管理人员申请在所在街道的财政代管资金账户(往来资金账户)下,按小区所在装电梯的门幢单元设立电梯补贴资金明细账。 2.街道汇总上报。街道办事处于每月10日前将属于财政补贴政策范围的补贴申请人相关信息汇总、造表,连同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区财政局。 3.资金发放。区财政局于每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核拨到街道财政代管资金账户(往来资金账户),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将补贴资金登记到按小区所在装电梯的门幢单元设立电梯补贴资金的明细账,并下达《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告知书》(附件6)。 (四)市、区补贴资金结算 市级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先行垫付,市、区财政按年结算。各区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汇总填写上年度《 年度武汉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市区财政结算表》(附件7),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上年度应由市级承担的50%部分补贴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给各区财政局。 (五)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要求 1.财政补贴资金由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和所属社区共同监管,用于增设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符合用途的开支,由出资参与增设电梯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共同签名同意并经所属社区审核,填写《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使用审核意见单》(附件8)后报街道核拨使用,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后,后续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费用由业主自行筹集管理。 2.各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做好补贴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查,保证补贴对象精准、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区财政局要足额安排补贴资金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3.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 1.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综合验收申请表 2.综合验收相关资料清单 3.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综合验收表 4.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综合验收整改通知 5.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综合验收合格通知 6.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告知书 7. 年度武汉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市区财政结算表 8.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使用审核意见单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7日 附件1 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综合验收申请
区行政审批局:
兹有 区 街道 社区 小区 幢(号) 单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已完成全部建设、安装、检测等技术工作,申请综合验收。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2 综合验收相关资料清单
1.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2.市城建档案馆档案移交资料清单。 3.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全管理情况核查表。 附件3 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综合验收表
项目地址: 区 街道 社区 小区 幢(号) 单元
附件4 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综合验收整改通知
: 你申请的 区 街道 社区 小区 幢(号) 单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综合验收存在以下问题:
一、......
二、......
请尽快整改后重新申请综合验收。
参验单位: 参验人员: 年 月 日 附件5 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综合验收合格通知
: 你申请的 区 街道 社区 小区 幢(号) 单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综合验收工作已完成,综合验收合格。 本项目 (属于/不属于)财政补贴政策范围。
区行政审批局 年 月 日
附件6 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 资金拨付告知书
: 你单元业主共同申请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已于 年 月 日拨付到街道的财政代管资金账户(往来资金账户)电梯补贴资金明细账。,请按规定用途申请使用。 特此告知。
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区财政已补贴金额:反映区财政按每台10万元的标准先行补贴到位的实际资金数额。 2.申请市财政结算金额:反映市级财政按50%应结算给各区财政的补贴资金数额。
附件8 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 申请使用审核意见单
项目地址: 街道 社区 小区 幢(号)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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