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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积极筹集资金落实我市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提标政策
法规文号: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8-01
为切实提高我市民生保障水平,落实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民生任务,我市从2019年7月1日起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2019年财政部门预计投入资金5亿元,确保我市困难群众生活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本次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85元,惠及城市低保人员4.4万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80元,惠及农村低保人员3万人;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55元,惠及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0.9万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20元,惠及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0.2万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05元,惠及城市特困供养人员0.1万人;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731元,惠及集中养育孤儿290人;分散养育孤儿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305元,惠及分散养育孤儿406人;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第一档至第四档分别提高7%,达到每人每月434-542元,惠及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8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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