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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的公告
法规文号: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3-29
为了充分评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为后续条例修订做好政策储备、提供研究基础,我局拟启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2019年3月8日至3月25日,我局通过深圳市财政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的意见,并书面征求市采购中心、罗湖、宝安、龙岗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大学、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意见。 我局通过邮箱、复函等形式共收集到意见10条,共采纳6条,部分采纳3条,不予采纳1条,并对未采纳的意见作解释说明,具体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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