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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专项基金的公示
法规文号: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8-21
按照《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沈政发〔2018〕6号)及《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沈财金〔2018〕119号)的有关规定,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拟发起设立沈阳市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华人致为(沈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沈阳新希望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上述基金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恒信安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需保密,请说明。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 于春玲 电话024-22827164 恒信安泰 白俊超 电话024-66693203
附件: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拟设立专项基金情况表
沈阳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1日
附件: 沈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拟设立专项基金情况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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