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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财政局阶段性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法规文号: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8-15
为进一步提高会计管理信息化水平,省财政厅对原辽宁省财政会计事务服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建成了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并部署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沈河区财政局面向区内所有会计从业人员、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范围广、人数多、时间紧、任务重,沈河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政府网站、各类会议、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会计人员充分了解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沈河区财政局多方搜集其他城市、区县信息采集工作中常见问题,通过请示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及参考其他城市、区县做法后,制定统一审核标准,确保在“初审+复审”两轮审核模式下,所有数据坚持一个尺度衡量,一个标准反馈。截至目前,平台共采集数据1万余条,累计审核数据近8000条,阶段性完成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