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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执业许可公告
法规文号:新疆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08-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我厅于2019-08-05作出准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分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 二、执业证书编号:110100756501; 三、负责人姓名:王子龙; 四、经营场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新医路89号新星大厦14层F1402。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08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