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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开展定期存款项目招标公告
法规文号:新疆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08-09
乌鲁木齐鸿瑞智晟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按照《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业务操作办法(暂行)》有关要求,就其201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开展定期存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201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开展定期存款项目 二、项目编号 HRZS(GK)2019-0007 三、项目内容和数量 201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开展定期存款项目的存款额度为200.00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含大额定期存款),本期存款期限一年。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规则和额度分配办法,计算中标银行的本期存款额度,存款金额以千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四、投标资质和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备: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供(须加盖公章): (1)投标单位简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投标主体资格要求 (1)在乌鲁木齐市设有分支机构,拥有独立开展业务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2)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4)同一家商业银行只拥有一个评选席位,评选时应提交总行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不能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不参与评分和额度分配。 五、投标保证金金额、账户及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鸿瑞智晟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德路支行 银行帐号:3002010109200099754 *必须是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网银、电汇或支票转账的方式缴纳至指定账户,禁止用现金缴纳,并在用途栏或备注栏内填写“投标保证金” (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为无效) 六、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8月10日—2019年8月26日 上午10:00时—13:30时(北京时间) 下午15:30时—18:30时(北京时间) 七、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持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八、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乌鲁木齐鸿瑞智晟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406室正对大门南侧单元门进入) 九、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本,售后不退。 十、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 8月29日 11:00时(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开标地址 乌鲁木齐天山区东门街道东风路288号院内东侧1号楼(干部教育中心楼五楼会议室) 十二、开标时间 2019年8月 29日 11:00时(北京时间) 十三、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乌鲁木齐鸿瑞智晟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亭亚 联系电话:17797842279 0991-4888917 2、 招标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唐立林 联系电话:0991-28335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