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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八期会计高端人才培训的通知
法规文号:新疆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08-2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新财会〔2013〕34号,以下简称“会计人才规划”)确定的“重点培养310名具有广阔视野和战略思维能力的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实际,我厅于2019年3月启动了自治区第八期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工作,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笔试、结构化面试、资料复审、社会公示多环节,综合确定自治区第八期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录取人员40名,现予公布(名单附后),并就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才需求出发,按照“服务发展、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原则,培养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掌握国际财务规则、具有全球化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管理型会计领军人才,为深化财政改革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提供高端会计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内容及方式 第八期会计高端人才由自治区财政厅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养,培养内容围绕财政部课题《中国CFO能力框架》研究报告,构建以会计学为核心,以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法律以及文史哲为外延的多学科知识网络体系。通过有组织的学习,拓宽学员专业知识,将专业知识与个人能力培养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学员从事财务与会计工作所需专业技能。培养期三年,每年集中培训15天,采取脱产培训与在职跟踪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集中授课、课题研究、海量阅读、学习实践提升等动态量化考核,对不合格学员予以淘汰。通过三年培养,最终使学员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拓展管理视野,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会计事业发展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培养责任和要求 (一)培养责任。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做好招生宣传,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考试和面试,对培养人员后期培养使用进行制度设计,在培养学员和培养院校之间做好沟通协调。培养院校负责培训项目的实施、教学组织、结业考核、教务管理等。培养学员按时完成培养教学任务,达到规定出勤率,积极参加自治区财政厅和培养院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培养三年期间,按照学员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综合考核,同时完成研究课题一项(见《新疆自治区第八期会计高端人才培训班课题管理办法》),作为学员结业学习成果检验与汇报。 (二)培养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作,从时间安排、经费等各方面给予高端人才培养支持力度。请相关单位接到文件后及时通知录取人员,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参加培训。 2.未能按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将取消高端人才资格,培训期间学员学习情况将纳入自治区会计诚信系统记录备案。 四、首期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第八期会计高端人才第一期集中培训时间定于2019年8月28日-9月13日(8月28日报到,9月13日返程)。 培训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报到地点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楼。 具体事项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印发的《学员手册》为准。 五、培训费用 参加自治区会计高端人才培养的学员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培训费、科研等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厅负担,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有关培训费、差旅费标准给予报销。 附件:自治区第八期会计高端人才录取人员名单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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