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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海关关于再次公开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发文日期:2019-08-26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决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要求,4月份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海关关于公开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因前期公开选择期间无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再次公开选择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海关 2019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