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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56号 发文日期:2019-06-20
财政局: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改善文物保护条件,现下达你市(县)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用于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等所需支出。收入计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计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相关项目名称、金额、绩效目标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2018〕178号)等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做好与文物部门的沟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如你市(县)因预算核定数与申报数存在差异需对绩效目标调整的,请将绩效目标调整表及时报省财政厅、省文物局,以便向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河北监管局报备全省绩效目标。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县)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安排明细表(地市分配) 2.2019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分发市县)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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