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教〔2019〕58号         发文日期:2019-06-21
  

有关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2号),现下达你市(县)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请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中:收入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高职院校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中职学校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399“其他职业教育支出”。

  一、本次下达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综合奖补资金,是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7]16号)有关规定,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结果和项目支持标准分配的。同时,对承担扩招任务的高职院校进行了倾斜。

  二、本次下达的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一是根据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绩效评价和动态调整结果,按精品学校每校500万元、名牌一档每校300万元、名牌二档每校200万元、名牌三档每校150万元、特色学校每校100万元标准,对确认的项目建设学校统筹提前下达资金进行分档支持。二是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对10个深度贫困县以及其他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倾斜。三是结合学校在校生规模,对全省在校生800人以上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予以适当倾斜支持。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职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校舍维修改造、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资料配置等支出。

  各设区市教育、财政部门要认真填写《2019年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3)《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4),汇总全年各级财政资金安排落实情况(含财政直管县),并务必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逾期不报的,省级财政将相应核减以后年度补助资金。

  三、请严格按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1号)文件规定的支出范围,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要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专项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等,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和管理经费。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地督促所属院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河北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部署的各项重点改革发展任务,扎实做好承担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19—2022年)项目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细化各项发展举措,着力提升学校办学实力、育人质量和服务水平。

  附件:1. 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高职奖补中央资金分配表

  2. 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职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资金分配表

  3. 2019年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汇总表

  4.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6月21日

 

Copyright@2015东财在线 辽ICP备07001968号 客服热线:400-04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