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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原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农〔2019〕98号 发文日期:2019-08-30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19年省级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进行调整的函》,现对《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18〕181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19〕22号)下达的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指标进行调整,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 请你市、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专项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附件:2019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调整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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