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9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农〔2019〕95号         发文日期:2019-08-26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请示》、沧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请示》和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情况说明》,现调整2019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冀财农改〔2019〕1号),具体情况见附件。调整后资金用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列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7 农村综合改革”。

  请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在确保资金合规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附件:2019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调整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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