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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预算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建〔2019〕180号 发文日期:2019-07-23
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303号)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9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预算分配方案的函》(冀建村建函〔2019〕99号),现下达你县2019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预算指标(具体村落名、金额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支持传统村落保护。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 一、请严格按照此次资金批复用途,专款专用,在确保资金合规合理使用的前提下加快支出进度,并接受财政部河北监管局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科学合理填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资金表 2.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区域绩效目标表 3.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绩效目标申报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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