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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名单的公示
法规文号: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08-23
根据《河北省2019年度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评审工作方案》(冀财金〔2019〕35号)规定,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2019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市(县、区)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打分,承德市、廊坊市总分数排名分别为第一、二名,拟作为河北省2019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从2019年8月23日-8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8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河北省财政厅反馈。 受理部门:省财政厅金融处 受理电话:0311-86773207,86773237(传真)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48号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