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厅属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对2019年4月1日前我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清理,现将结果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