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珠财〔2019〕120号         发文日期:2019-05-09
  

全市各级政府采购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管理,增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的意识,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维护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制定了《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珠海市财政局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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