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加强政策扶持支持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法规文号: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9-24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市财政部门持续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力度,丰富中医药服务体系支持内容,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一是支持市中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在对市中医院进行基本药物补助、重点学科建设补助、离休人员补助的同时,市财政还加大对市中医院政策支持,对市中医院实行中医门诊补偿,支持市中医院更新必备的中医医疗大型设备,对市中医院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经费给予补助。二是支持中医药人才培养。市财政每年安排中医人才培养专项经费,支持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培养、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名医大讲堂培训、西学中培训、村医生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等中医药人才培养,支持打造高层次中医药专家队伍。三是支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医药诊疗设备,支持县级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达标后给予以奖代补支持。

Copyright@2015东财在线 辽ICP备07001968号 客服热线:400-04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