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实行目录清单动态化管理及时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
法规文号: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9-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减负降本相关政策,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今年6月制定公开《2019年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2019年沈阳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基础上,按照国家、省2019年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对目录清单实行了动态化管理,对《2019年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2019年沈阳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了修订并及时公开,涉及的项目主要有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动产登记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通过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清单项目,确保企业和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和省最新制定的政策,进一步提升了财政工作精细化水平,为释放国家和省降费减负的政策红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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