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积极筹集资金 支持村庄清洁行动
法规文号: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09-09
  

    根据全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财政局筹集资金7690万元,按照全市1538个行政村、每村5万元标准,以房前屋后、庭院、村路、河道两岸“四大区域”为重点,对各区县(市)开展清理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给予支持。一是首批拨付资金4614万元,剩余资金待各区县(市)工作完成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各区县(市)项目完成情况开展评估,市财政局按照评估结果据实拨付资金。二是赋予区县(市)自主权,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市级资金可统筹用于村庄清洁、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厕所改造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最大程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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