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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法规文号:闽财购函〔2017〕193号 发文日期:2019-09-29
省直各预算主管部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新修订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范性文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17年10 月1日起组织评审活动使用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2.2017年10月1日起组织评审活动使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请各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及时发布所涉项目补充公告并处理潜在供应商相关质疑事项。 各地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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