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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执收单位的复函
法规文号:京财综〔2019〕1329号 发文日期:2019-07-15
知识产权局: 你局《关于变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执收单位的函》(京知局函〔2019〕16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编码156001)、“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收费编码156001001)的执收单位由原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变更为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收费标准仍执行现行规定。 二、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持本函到北京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特此函复。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