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费相关事项的函
法规文号:京财综〔2019〕1340号         发文日期:2019-07-17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调整高级中等学校考务收费相关事项的函》(京教函〔2019〕26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高级中等学校专业加试费(收费编码173081003)应继续收取并加强管理。相关学校在组织专业加试时仍按照每人15元的标准收费。

二、高级中等学校考务费(收费编码173081002)的考试科目由原来的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体育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品德、物理、生物(化学)、体育。收费标准仍为每人每科15元。

三、收费收入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部门及各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函不一致的,以本函为准。

特此函复。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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