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城市管理委、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自然资源委、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京办发〔2018〕5号)部署,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护资金保障机制,规范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裴阳
联系电话:55592227
附件: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