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收回2019年老党员生活补贴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行〔2019〕24号         发文日期:2019-09-0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19〕115号),结合你地老党员人数及补助标准,现收回你市(县)老党员生活补贴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 该项指标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19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06。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县)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你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19年老党员生活补贴中央补助资金对下补助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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