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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中央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社〔2019〕28号 发文日期:2019-06-14
相关市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50号)要求,现下达你县(市)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 万元。请将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第210类“卫生健康支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支持深度贫困县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对深度贫困县补助400万元,针对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外转率较高的疾病,主要支持2个临床专科建设。二是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乡村两级临床服务能力提升。每个深度贫困县选取6个乡镇,对每个乡镇补助5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以及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进行维修改造。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并将补助情况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统筹安排使用好中央补助资金,进一步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做好监督检查,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中央2019年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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