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中央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社〔2019〕29号         发文日期:2019-06-1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6号),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9〕83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中央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 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紧缺人才培训、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等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请将上述经费收入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第2100199项“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

  请各地结合实际,尽快分解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做好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同时,按照《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并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中央2019年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市县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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