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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社〔2019〕33号 发文日期:2019-06-2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要求,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9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41.4元,地方负担27.6元。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52号)及《河北经济年鉴》(2018年版)确定的常住人口数据,现下达你市(县)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中央结算资金 万元。请将该项指标收入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第210040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一、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按照中央和我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9元。其中,2018年基数部分55元,仍用于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使用主体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按照相应服务规范组织实施;2019年提标部分5元,按照中央要求,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从原重大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中新划入部分9元,统筹用于从原重大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中新划入的重点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人禽流感及SARS防控、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及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随机监督抽查、基本避孕服务、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卫生健康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等服务项目。 二、关于严格落实配套资金方面。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地方负担27.6元。各地要严格按照补助标准及《河北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财社〔2017〕34号)规定比例和有关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三、关于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方面。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评体系和方法,积极推进与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挂钩的资金支付方式改革。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将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中央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市县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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