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社〔2019〕34号         发文日期:2019-07-0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2019年省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的函》(冀卫财务函〔2019〕22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19年省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经费 万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专项补助支出,请将上述经费收入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第1100249项“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00199项“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二、请你市(县)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9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市县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3日

 

Copyright@2015东财在线 辽ICP备07001968号 客服热线:400-04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