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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社〔2019〕34号 发文日期:2019-07-0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2019年省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的函》(冀卫财务函〔2019〕22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19年省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经费 万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专项补助支出,请将上述经费收入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第1100249项“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00199项“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二、请你市(县)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9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市县分配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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