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中央2019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社〔2019〕44号         发文日期:2019-08-1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77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19年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结算资金 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等有关工作。

  一、请将下达资金列入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10类21004款2100409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科目。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项目资金中涉及设备采购的资金,各地要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项目实施所需物品的招标采购工作。

  四、各地安排使用项目资金时,应结合本地已安排的相关资金,并与其他部门、其他资金来源渠道的资金统筹考虑,既要确保项目实施,又要避免重复浪费。要及时下拨补助资金,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中央2019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分配表(市县)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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