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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社〔2019〕48号 发文日期:2019-08-2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19〕115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19年中央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 二、请将此项指标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分别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0801项“死亡抚恤”科目 万元、第2080802项“伤残抚恤”科目 万元、第2080803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科目 万元,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 三、请你市、县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将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将抚恤补助款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附件:1、2019年中央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分配表 2、2019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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