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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度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农〔2019〕103号 发文日期:2019-09-05
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推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根据《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19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申请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旱作雨养试点补助经费的请示》(张财请字〔2019〕38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请2019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节水项目市县经费的请示》(冀农办函〔2019〕168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请2019年度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补贴项目种子质量检查专项业务费的请示》(冀农函〔2019〕2号)、《河北省气象局关于报送<2019年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域人工增雨雪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冀气函〔2019〕125号)、《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申请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补助资金的函》(冀水财〔2019〕88号),现调整2019年度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具体见附件,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19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99“其他农林水支出”。 请严格按照2019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使用补助资金,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本次一并下达省级地下水超采资金综合治理资金任务清单,各市(县、区)可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 附件:1.2019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调整情况表 2. 2019年省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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