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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9年4—6月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进行财政资金奖惩的通知
法规文号:冀财资环〔2019〕24号 发文日期:2019-09-06
有关市财政局: 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地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打好碧水保卫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冀办〔2019〕10号),按照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资金奖惩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对2019年4—6月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进行财政资金奖励或扣减(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302水体”,资金通过2019年财政结算办理。 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本地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河北省2019年4—6月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明细表(分发)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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