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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4期)招标公告
法规文号: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9-10-11
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以及《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财政局拟进行2019年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4期)的公开招标,请深圳市内的合格机构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第4期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以下简称国库定期存款)总金额为720亿元,存款期限为6个月。市财政局将根据上述有关办法以及三方协议的有关内容确定各投标机构的分存额度。 二、投标资格 经公开招标确认具有2019-2020年度深圳市国库定期存款参存银行资格的商业银行。 三、截止时间 符合上述投标资格的机构请于2019年10月18日18︰00前,按市财政委的要求将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递交至市财政局1205室。 四、结果公告 本期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深圳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官网上公布。 五、注意事项 投标人如存在《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本期国库定期存款项目的参存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4期)投标文件(格式)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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