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 荐 对 象 公 示
法规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文日期:2019-10-2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66号)精神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新财明电发[2019]5号)要求,经自治区财政系统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委评选、会议讨论、财政厅党组研究、申报等程序,通过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初审,按照反馈情况,现将自治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5日

二、公示对象

(一)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喀什地区财政局

(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伊犁州巩留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杨春

三、公示部门及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689755

自治区财政厅 2834034 2359243 2816772

附: 1.喀什地区财政局主要事迹

2.杨春同志主要事迹

自治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评选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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