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晟运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的公示
法规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文日期:2019-10-18
  

我厅于2019年10月18日受理了新疆晟运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 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新疆晟运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 首席合伙人(或者主任会计师)姓名:贾艳凤。

四、 各合伙人/股东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国籍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从业经历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

段世澎

140102230027

中国(内地)

8

8.2

贾艳凤

410100170021

中国(内地)

10

10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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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通信地址:

网 址:http://acc.mof.gov.cn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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