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新疆亿安通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的通知
法规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文日期:2019-10-18
  

新疆亿安通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财政部97号令)规定,经我厅对你所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进行检查,发现你所存在下列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合伙人杨国良(法定代表人)、汲建强,注册会计师封睿在其他单位领取工资性报酬,在事务所挂名执业。该问题违反了财政部97号令第六十一条“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以及第六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允许注册会计师在本所挂名而不在本所执行业务,或者明知本所注册会计师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性收入的工作而不予制止”的要求。

二、无符合条件的合伙人。你所目前合伙人均不符合执业条件,该问题违反了财政部97号令第八条“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2名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 的要求。

三、非本所人员以本所名义承揽业务。事务所审计业务由第三方财务公司承接,并由财务公司人员担任 “项目负责人”,财务咨询公司不具备审计资质,属超出营业范围进行审计活动。该问题违反了财政部97号令第六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有下列行为(七)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的要求。

四、报送虚假资料。你所报送年度报备及专项检查材料,隐瞒了2018年度受到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惩戒的事实,该问题违反了财政部97号令第六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向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的要求。

五、事务所实际控制人为非注册会计师。经核实,你所实际负责人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按照财政部令97号五十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发生以下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严格监管(七)被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的”的要求,将你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按照财政部97号令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你所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就上述不符合持续执业情况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我厅报告。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执业许可条件的,我厅将依法撤销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2019年10月18日

(联系人:夏菲 电 话:0991-235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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